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0]044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6日14时,工业新城派出所依法望云路156号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网站有VPN服务,该VPN服务没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有安全隐患,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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