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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119102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1日09时40分,我局留下中队孙学谦、林雁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杨梅山路黄龙和山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小区内设置有四色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检查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时发现其中混有塑料袋、包装纸等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混有泡沫塑料等可回收垃圾,按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执法队员指正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执法队员于2019年9月12日15时30分复查时,当事人已进行整改,现场未发现有垃圾不按分类规范规定投放的情况发生。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19年08月07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我中队查处,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2019年9月1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