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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1190901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01日10时00分,我局留下中队孙学谦、胡红卫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黄龙和山小区(杨梅山路957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该小区已设置有四色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装有奶茶瓶,快递盒等非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执法队员指正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整改。2019年8月4日10时00分,执法队员复查时,现场未发现有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2019年8月7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1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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