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19]506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8日至今,负责杭州市拱墅区复地一中心物业管理的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聘用未持有保安员证的包**作为保安员,于2019年3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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