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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3120000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000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静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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