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石处〔2020〕1301312000026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3000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8 |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静霞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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