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工商企吊字〔2017〕第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自成立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1 |
决定机关 |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晖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汉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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