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湘长质监罚字2018第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
行政处罚内容 | 湖南长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0条,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50条对其进行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6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