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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长处字(2018)第0520170008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制作成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售后服务以及对推销商品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1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胡世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