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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宏鑫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24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4548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3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宏鑫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徽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0000元;被告深圳市宏鑫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徽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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