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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价检处〔201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九禧食品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安
    行政处罚内容 嘉兴九禧食品有限公司在食品促销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第五条第三款: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检查时段内,嘉兴九禧食品有限公司天猫平台荣庆和旗舰店促销“荣庆和1500克功夫熊猫10只招牌嘉兴粽子礼盒”,网页上没有明确标示期限。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嘉兴九禧食品有限公司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九禧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五百元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1
    决定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付立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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