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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佳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09****72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0261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市佳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柯明华尚欠原告陈政道货款75537元。被告泉州市佳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柯明华应于2017年3月底前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并自2017年4月起至6月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各支付货款15000元,应于2017年7月底前支付原告货款10537元(以上款项应支付至原告指定的账户:账户名为陈政道、开户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平支行、账号为6230361107019333189)。 二、如被告泉州市佳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柯明华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款,视为剩余欠款全部到期,陈政道有权按照75537元扣除调解后二被告已支付的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16年9月19日起按四倍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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