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0276****7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1764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2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春生与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 二、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的东海东山镇北山路口东侧的房屋(三楼四房一厅和首层一间16平方米、40平方米的平房及空地)腾空交还原告; 三、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份共29个月的租金5.8万元(按每月200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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