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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276****7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3220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90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陈建新支付工程款701702.84元及利息(利息以701702.8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015元,由原告陈建新负担17305.55元,由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709.4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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