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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276****7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298号
    案号 (2019)豫0182执40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永逸降阻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720元,及其自2013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4日止期间的利息38,016元,合计支付164,736元,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前述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另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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