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疏仁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582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知民初字第00045号 |
案号 | (2016)苏0582执57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16 |
发布日期 | 2017-04-2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的51部音乐电视作品(作品清单见附件一)放映权的行为; 二、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4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由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34元,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6元,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550101040009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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