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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疏仁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58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张知民初字第00032号
    案号 (2015)张执字第01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9
    发布日期 2015-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涉案266部作品(作品清单见附件1)放映权的行为; 二、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5000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2元,由被告张家港经典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622元。该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部分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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