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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消)行罚决字〔2020〕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绿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宁波绿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江北区大庆南路96号的绿地缤纷城室内消火栓无水,涉及位于缤纷城内发生火灾的宁波觅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所在区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绿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江东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57-773号,联系电话:0574-8733229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江北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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