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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环罚字【2020】第4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30日10时0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执法队执法队员刘炯、钟明巡查至长沙县泉塘街道漓湘路与东二路交汇处时,发现有人在东二路上的空地露天焚烧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叫盛菊云,焚烧物为竹叶和玉兰树叶,焚烧现场产生烟尘,污染环境。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执法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2月8日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199459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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