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交罚[2021]5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京长江七坝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竣工验收确定的泊位性质和功能接靠船舶,不得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接靠满足相关条件的减载船舶除外。”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南京长江七坝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码头所有泊位散货装卸作业,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9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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