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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欧瑞特聚合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赞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4444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2民初2440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5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日期 2017-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宁波欧瑞特聚合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23602.7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3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至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本案诉讼费2706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6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由欧瑞特公司负担。该款已由远大公司垫付,欧瑞特公司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款支付给远大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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