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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博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虞学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021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雨商初字第00248号
    案号 (2016)苏0114执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8
    发布日期 2016-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数码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马闯本金100万元以及借款利息(自2015年2月5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6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二、被告南京数码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赔偿原告马闯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三、被告虞学前将南京市玄武区傅厚岗11号405室的房屋抵押150万元用于担保被告南京数码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原告马闯在抵押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 四、若被告南京数码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马闯可就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2160元,由被告南京数码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最后一期欠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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