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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市监经大处字(2017)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徐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马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