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经大处字(2017)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0 |
决定机关 | 徐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马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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