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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驻西交执法字(2021)第419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内容 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