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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周交执罚字(2022)第[7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5
    决定机关 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