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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食尚一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空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YL0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279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25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食尚一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空港分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兴盛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货款74021.5元;二、被告天津食尚一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652元,减半收取826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四、如被告逾期给付则应以货款7402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五、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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