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灵安监管案字(2017)第KS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950坑井下845掘进工作面局部有非阻燃电缆未更换,845掘进工作面局扇非矿用,845掘进工作面风筒不阻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5 |
决定机关 | 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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