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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桂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58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4民初7527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4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截止到2017年7月24日,累计拖欠原告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53875元。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为:2017年9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10万元;2017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10万元;剩余货款53875元于2017年11月25日向原告支付。 二、被告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向原告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0.5万元,同时原告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剩余货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554.1元,由被告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本协议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后交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一方拒收法律文书,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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