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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罚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按规定程序申请规划许可,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