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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罚〔2022〕3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5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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