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奉市监处罚〔2022〕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简易升降机;二、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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