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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政通文化科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艳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0059****5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3民初1781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2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朝红、祝丽与被告淮北政通文化科技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淮北政通文化科技置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李朝红、祝丽购房款30817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308175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款清之日);被告淮北政通文化科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支付1万元,余款于2018年8月20日前支付;如被告淮北政通文化科技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前述约定履行,原告李朝红、祝丽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601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3007.5元,由被告淮北政通文化科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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