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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19】1811010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葛允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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