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19】181101055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葛允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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