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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劳志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070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5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0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9
    发布日期 2015-03-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劳志锋、劳志球、佛山市顺德区盛图钢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润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钜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兴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应向韦建森归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14年7月6日为242293.33元,之后的利息按年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赔偿律师费损失5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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