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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劳志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070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佛城法执字第01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3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14年4月20日的利息为359666.67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1.7%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劳志球就前述债务在1596万元限额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前述债权在19010200元范围内,对劳志球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吉安道1号依云水岸150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851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劳志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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