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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市沂蒙乐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56****336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11民初1648号
    案号 (2019)鲁1311执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振国工程款623093.93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28日开始计算至判决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王大营对第一项负共同支付责任; 三、被告临沂市沂蒙乐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在欠付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赵振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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