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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明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鹤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866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23民初00060号
    案号 (2016)浙1023执1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5
    发布日期 2016-08-15
    已履行 228000元强制扣划款已支付给申请人。
    未履行 614599元及利息(扣除已履行228000元)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明源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天台远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614599元及利息。 (2)负担案件受理费5440元、执行费854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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