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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罚处〔2019〕37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发后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决定如下:处以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性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同时主动中止经营四大名洞原浆等情节,建议处罚决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5680元,上缴国库;二、没收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雄霸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52°500ml瑶琳仙境拾年洞藏酱香型白酒204瓶;三、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合计罚没27568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余樟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