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小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852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214号
    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7
    发布日期 2016-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前归还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5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2月28日结算之日起按照月息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并支付结算协议达成前的利息71960元; 二、被告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前返还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4000元; 三、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883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5月4日前向本院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