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汪小保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85284-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214号 |
| 案号 | (2015)泾执字第0039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5-07 |
| 发布日期 | 2016-08-0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前归还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5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2月28日结算之日起按照月息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并支付结算协议达成前的利息71960元; 二、被告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前返还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4000元; 三、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金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883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5月4日前向本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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