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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6****2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5民初2827号
    案号 (2021)苏0115执3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杭州添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4-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注,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3元,由被告恒祥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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