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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秀综执罚决字[2019]3-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我局自由裁量基准,鉴于违法面积较大,拟提出以下处罚意见:1、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6222.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22.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6222.6平方米公路(吉蚂西路);3、对嘉兴市王店智能装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22.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叁仟叁佰叁拾玖元(¥93339元整)。嘉兴市王店智能装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秀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履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权的函》(嘉土资秀洲函【2018】2号),建议王店镇人民政府对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现报局案审组讨论决定承办人拟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和自由裁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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