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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都江堰市兴欣金属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304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1执900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恢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江堰市兴欣金属制品厂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应向支付原告罗雨成支付货款人民币278241.50元; 二、被告都江堰市兴欣金属制品厂从2016年1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向原告罗雨成支付上述货款从2016年1月7日起至货款实际清结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由被告都江堰市兴欣金属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案件受理费5474元,减半收取2737元,由被告都江堰市兴欣金属制品厂承担(鉴于该费用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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