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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局案[2016]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防冻液(规格型号-25°C 9KG)1桶; 2、没收违法所得166元,罚款2334元,合计2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3-24
    决定机关 泗洪市监局青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