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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字〔200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02-22
    决定机关 通辽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秀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