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越处字(2021)180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办理《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进行超时夜间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玖千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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