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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2021)180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进行超时夜间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玖千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