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越环罚[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