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大)〔2021〕3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未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的行为给予单位罚款5万元、给予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对该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给予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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