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国土规划资罚〔2018〕1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非法占用的4843.42平方米(水浇地)土地限期改正或治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3.64平方米(农村道路)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耕地(水浇地4843.42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42元罚款;对非法占用非耕农用地(农村道路193.64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罚款207296.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2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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