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第212016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施法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