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天宽广告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178****877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1民初10422号 | 
| 案号 | (2020)渝0101执25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重庆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01民初10422号 一、由被告重庆市天宽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 金及 利息 211.983562 万元 及资金 占用费 (资 金占用 费以 -11- 211.983562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5 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00%计算); 二、由被告重庆市天宽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 费 0.1696 万元; 三、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重庆 市 天宽广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详见附件《质押物清 单》)变、拍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款额 及本案诉讼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别明江提 供质押的其名下持有的重庆汉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变、 拍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 二项所确定的给付款额及本案诉 讼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由被告别明江、周玲就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 款额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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