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MA****8G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0346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23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2019年7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5月16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伯禄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5月16日的房屋租金9067.43元;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伯禄违约金5282元;四、驳回原告徐伯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计197元,由原告徐伯禄负担44元、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3元,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徐伯禄。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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